返回
菜单

新闻中心

热点项目直达

  • 公司注册
  • 公司变更
  • 公司注销
  • 许可证办理
  • 知识产权
  • 资质代办
  • 代理记账
  • 税务筹划

个体工商户涉税常识,一文汇总!

时间:2021-08-26
来源:原创

0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292beefda2ac41bc9cbcfe329e22577a.jpeg

02、个体工商户可以转让对外投资吗?

个体户 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只能注销。

03、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35cfb2ef0257482fbf5b3a796412ca74.jpeg

04、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税务咨询:18980637119(微信同号)

关注公众号.jpg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05、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5724421a1816466d8d4a9d3a2628d736.jpeg

06、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07、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个体工商户税务咨询:18980637119(微信同号)

关注公众号.jpg

08、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环节的个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e89e0b9cb8214a7ba95b15825af4f046.jpeg

个体工商户税务咨询:18980637119(微信同号)

关注公众号.jpg


免费预约

189 8063 7119

028-86982609

1585605418

(成都总部)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6楼12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备案号:蜀ICP备12001945号-1

复制成功

微信号:scayzz

去微信添加好友,获取详细资料

知道了
预约办理
预约成功后,美誉客服将尽快与您联系
免费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