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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代缴或者“挂靠”补缴都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参保资格的欺诈行为,是违法的!
虚构劳动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法定单位主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现实中一些人会委托中介冒充用人单位缴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挂靠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01、根据《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02、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0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04、违规代缴社保对挂靠单位和挂靠个人的权益也会产生影响。
对挂靠单位而言,由于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是属于虚构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挂靠人起诉挂靠单位,称单位与自己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以社保缴费记录为证明,要求双倍赔偿。
对挂靠个人而言,由于中介机构与参保人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的单位和缴费基数等信息都是虚构的,对参保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申领会造成影响。
文章来源:成都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