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系列政策引导下,中小创新企业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机。也正源于此,越来越多的人跻身创业队伍,成为创业者,但创业之路布满艰辛,股权纠纷更是让创业之路难上加难,凡是能走到最后的创业者都堪称英雄。
创业公司常见的股权纠纷,一般是这样的:
一个创业公司三个合伙人,一起创业大家也不在乎利益分配,为了表示诚意,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比如ABC一起成立一家公司,大家分别出资:40w、30w、30w,把股份搞成4:3:3。
随着公司发展,出现股东意见不和,股东C可能就会想:感觉他俩的关系更好,他俩合起伙来坑我怎么办?不行,我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当时股东C出30w占了公司30%的股,怎么办?
这股东C不同意退股,他是这么考虑的:
1、退股,我亏了,毕竟这30%的股份是自己花钱买的;
2、《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没规定股东离职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后,大家都懵了,这股东的股权似乎真的不能退。但如果他离职了,公司又发展起来了,股东又跑回来讲这个公司30%是自己的,捞白食,怎么办?
创始人内部陷入无穷尽的纠纷,投资人碍于股权纠纷也不敢投资……
此时,公司股东商量来商量去也没有结果,干脆 “破罐破摔”:另起炉灶,赔钱的事交给老人去做,赚钱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
各位老板!千万不要这么做!
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搞成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成为刑事犯罪!
最后,变成创业亲兄弟,分手似仇人。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一定要了解,成立公司分配股份的时候一定要设置好股东有效的退出机制。
把创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前写在协议里,“出钱出力一定要明码标价”,这样大家大大方方做兄弟,不至于朋友变敌人!别害怕谈钱伤感情,要知道“亲兄弟”更要明算账!
那,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
最好的形式是: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大家都是朋友聚在一起创业也不容易,双方各退一步,回购价定在合理的区间(回购价是其他几位股东的底线),和平分手。
如果离职股东不愿被回购,还可以采取一种方式是:增资扩股。
开股东大会,让各位股东往公司投钱,由于离职股东正需要钱,因此他可能很难再往里投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稀释离职股东的股份,这样下来,他每年的分红也就会少很多。
由于资金紧张,离职股东很难给离职公司拿钱,因此,他原来30%的股份就会被稀释。按照这个形式,大家只要多做几次就能将离职股东的股份稀释到10%以下。
类似的方法还有很多,但是不到最后都不建议使用,因为伤感情。最好是大家商量着来,大家体体面面地好聚好散。